招商政策


我公司为了能把燕园科玛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全国市场招商,提高经销商积极性,维护双方的权益,现将招商政策明确如下:

一、价格政策

公司全部招商品种均实行全国统一供货价和建议零售价,如有价格变化,公司将会及时通知各经销商。燕园科玛系列产品供货价和建议零售价详见《燕园科玛系列产品价目表》。

二、经销商级别划分及任务政策

根据首批提货量和年销售任务共设四个级别经销商。一级经销商为省级(包括直辖市)经销商,首批提货量不得低于30万元,全年销售任务不得低于180万元;二级为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首批提货量不得低于10万元,全年销售任务不得低于70万元;三级为地级市,首批提货量不得低于8万元,全年销售任务不得低于50万元;四级为县级,首批提货量不得低于2万元,全年销售任务不得低于10万元。西部欠发达地区依次下调一个级别,即省级为二级,地市级为四级。

三、任务分解及业绩考核指标

级别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全年销售额
一级经销商 30万元 40万元 50万元 60万元 180万元
二级经销商 10万元 15万元 20万元 25万元 70万元
三级经销商 8万元 10万元 14万元 18万元 50万元
四级经销商 2万元 2万元 3万元 3万元 10万元

注:(1)如经销商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所考核指标,公司有权取消其在该地区的代理权,终止合同。

(2)如当季度超额完成任务,超额部分可归为下季度销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