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政策
我公司为了能把燕园科玛系列产品迅速推向全国市场招商,提高经销商积极性,维护双方的权益,现将招商政策明确如下:
一、价格政策
公司全部招商品种均实行全国统一供货价和建议零售价,如有价格变化,公司将会及时通知各经销商。燕园科玛系列产品供货价和建议零售价详见《燕园科玛系列产品价目表》。
二、经销商级别划分及任务政策
根据首批提货量和年销售任务共设四个级别经销商。一级经销商为省级(包括直辖市)经销商,首批提货量不得低于30万元,全年销售任务不得低于180万元;二级为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首批提货量不得低于10万元,全年销售任务不得低于70万元;三级为地级市,首批提货量不得低于8万元,全年销售任务不得低于50万元;四级为县级,首批提货量不得低于2万元,全年销售任务不得低于10万元。西部欠发达地区依次下调一个级别,即省级为二级,地市级为四级。
三、任务分解及业绩考核指标
级别 | 一季度 | 二季度 | 三季度 | 四季度 | 全年销售额 |
一级经销商 | 30万元 | 40万元 | 50万元 | 60万元 | 180万元 |
二级经销商 | 10万元 | 15万元 | 20万元 | 25万元 | 70万元 |
三级经销商 | 8万元 | 10万元 | 14万元 | 18万元 | 50万元 |
四级经销商 | 2万元 | 2万元 | 3万元 | 3万元 | 10万元 |
注:(1)如经销商连续两个季度未完成所考核指标,公司有权取消其在该地区的代理权,终止合同。
(2)如当季度超额完成任务,超额部分可归为下季度销货额。